图片来源:Agence France-Presse/Getty Images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纽交所。

国商务部本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对于涉足敏感行业的中国企业(如互联网、电信和教育行业)为招揽海外股东而建立的企业架构,当局的监管方式或将随之发生改变。根据草案,政府可能会改变对外商投资的监管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国互联网巨头所普遍采用的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简称VIE)结构。以下是需要了解的一些事情:

目前当局对于外商对华投资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当前的规定,海外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于互联网、教育和电信等敏感行业的中国企业。许多企业为了绕开这项规定分设两家实体,一个是注册地在中国的运营公司,另一个是注册地位于海外的控股公司。海外投资者投资于海外的控股公司,与位于中国的实体无直接关系,从而避开了制度上的限制。注册地在中国的实体会签署相关协议,将实际控制权交给海外实体。这一结构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电商巨头阿里巴巴(Alibaba Group Holding)和网络游戏巨头腾讯(Tencent Holdings)均采用了这一结构。目前为止中国当局对VIE大体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一些海外投资者担心他们的地位含糊不清。

按照商务部提出的新法规,情况会发生什么变化?

该草案第一次提出了如何处理VIE模式,采用了一个不同的方法来判断某个敏感行业里的公司是否应受到中国的外国投资法的约束。该草案关注的不再是所有权,而是控制权落在谁手上。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光华管理学院(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教授吉利斯(Paul Gillis)称,草案的意思似乎是:如果掌握控制权的是外国投资者,那么该VIE就会被视为外资企业,也就意味着它们可能被阻隔在某些受限制行业大门外不得进入,如果VIE能够证实公司由中国人或中国企业所控制,那么就可被视为中国本土企业。

如何确定掌握控制权的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一些法律研究者称,新草案没有明确定义何为对一家公司的“控制”。另一些法律研究者及行业专家则认为,那些凭藉持股权或其他安排将投票权掌握在中国创始人手中的公司,就可被视作中资控股公司的例子。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即是否每家有外资参股的中国企业都需要建立起一个体系,确保中国籍高管比外国投资者掌握更大的权力。一些律师称称,新草案中的规定对于中资企业的外国股东而言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尽管新规或将放松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但也可能会迫使那些有外资参股的中国企业采用双重股权结果,以确保中国籍创始人和高管实际上掌控比外国投资者更大的投票权。

新规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

新规草案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变成法律前可能还会修订。另外,尚不清楚新规将如何贯彻实施,因此很难确切地讲新规将如何影响那些现在使用VIE结构的公司,如阿里巴巴和腾讯。律师事务所Weil, Gotshal & Manges LLP顾问李文峰(音)说,新规草案或许可以减少使用VIE结构企业(在纽约上市的几乎所有中国科技公司都使用的是VIE)面临的不确定性,因为VIE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外国投资者运营中的企业最终有何权利,这些问题一直都还不明确。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Junhe Law Firm)在报告中说,被认为受控于中方的VIE企业可能会考虑完全放弃VIE架构,让中国创始人直接持有公司。一些律师表示,维持VIE结构的成本可能很高。如果一家VIE公司被认为受控于外商,那他们是否仍可以和政府部门就受限行业的经营权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会是透明的吗?

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吉利斯和威嘉律师事务所(Weil, Gotshal & Manges)律师李文峰表示,赢家可能是阿里巴巴、百度等公司,因为这些公司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或可确保中国创始人控制公司的类似安排。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 Foerster)律师埃利斯(Marcia Ellis)和米尔纳(Gordon Milner)也表示,新规可能会让阿里巴巴和百度等公司收购中国企业变得更容易。有人说,使用VIE架构的跨国企业输定了,因为这些企业可能没法表明中国个人或实体拥有对其在华业务的“实际控制权”。阿里巴巴称将遵守中国法规,百度不予置评。

接下来会推出什么样的政策步骤?

新规草案目前正在听取公众意见,可能要得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中国人大料将在2015年3月举行全体会议。威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这意味着新规可能在2016年上半年生效。

Gillian Wong / Juro Osawa

(本文版权归道琼斯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
 本文涉及股票或公司
Weil Gotshal & Manges
总部地点:美国
Baby All Co.
总部地点:以色列(Israel)
上市地点:OTCBB
股票代码:BA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