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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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突然接到一位陌生女士的越洋电话,她说读了我的文章,辗转找到了我的联系方式。她丈夫是一位从美国回到中国高校工作的海归,归国几年时间,一步一步从一个谨小慎微的书呆子,变成了一个满嘴谎言、贪污科研经费的“坏人”。她屡劝不住,担心害怕。她说摆在她面前有三个可能选择:继续担惊受怕地过下去,向有关方面举报丈夫,再就是离婚。我暗叹:“又一个段振豪!” 段振豪曾担任中国科学院地球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并正式入围中科院院士候选人,却被妻子举报贪污而身败名裂,并于2012年底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于科研经费屡屡出现腐败,科技部长万钢在近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我感到很愤怒,也很痛心,更加感到十分的错愕、愤怒。”但愤怒不能解决问题。
关于国家科研经费的管理,中国和美国都有各自的挑战。在美国,人们谈论的主要问题,一是研究人员所处的单位对科研经费提取的管理费用(Overhead)太高,二是科研会议费用太多,且大多在风景优美之地,科研人员有用纳税人的钱旅游之嫌。在美国联邦参议员Tom Coburn于2011年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所做的一份独立调查报告中,他列举了几个主要问题:1、一些科研项目看上去很可笑,没有科学价值;2、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职业操守有问题,例如上班时间看黄色录像,利用参与会议旅游,个别人接受被资助人的礼物等;3、基金管理不够严格,很少审计科研人员资金使用情况。
而在中国,人们谈论得更多的问题,一是科研项目立项过程有黑幕,二是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中国科协于2004年公开出版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中提到“调查结果显示,从全国来说,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比例在40%左右”。该报告对其余60%资金去向未作明确说明,但被广泛解读为其中相当部分成为一些人中饱私囊的猎物。关于这个话题,有不少媒体先后做过报道,批评矛头直指中国科研人员“道德败坏”,给出的解决建议都是如何“从严监管”。万钢部长也表示,科技部正在组建一个科研信息系统,课题立项、结题内容等信息都会在官网上公开发布,还将建立科研经费巡视制度。总之,“从严监管”仍然是核心思路。
事实上,相比美国来说,中国与科研经费申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措施更严苛、更详尽,报销时除了发票,还需要各种辅助证据,如购买合同、银行付款记录、相关人员的证明等等,费用报销票据和过程的繁琐已经成为枷锁让诚实按照规矩办事的人举步维艰,但凡票据不全,一些即便是真实、正当的科研花费也不能报销。而在美国,仅凭收据就可以报销。然而奇怪的是,美国科研人员贪污违规情况虽然也有但并不多见,而中国这种现象却普遍而经常。
可以说,由于规矩太过细致严密,完全照章办事会一事无成,因此追求绩效的用人单位也只能对违规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文开头那位女士的丈夫就自以为“本土化”很成功,中国高校付给他的工资不高但学校默许他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所有花费,他也很快适应了环境,充分了解和运用“潜规则”,做得风生水起。人一旦养成违规的习惯是很可怕的,这种黑暗会蔓延、增长,形成自激励的循环,使得违规者越做越好,而循规蹈矩的人很难做事,然后逐渐不再做事,最后被淘汰出局。
另外,中国规则虽然严密,却有两个可以冲破规则的致命武器,一是权力,二是人情。有了权,规则就形同虚设,即使当权者自己不开口要求违规,也自会有人帮你安排得妥妥贴贴。还有,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你让我绕个道,我帮你开个后门,规矩就在不知不觉中废掉了。就这样,一个完美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形成了。
比较中国和美国的科研经费政策,其中有一个显著的差别是美国科研经费的相当比重用来为科研人员发工资和福利,而中国的科研经费是不能或很少用于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的。目前在中国领导高科技企业的项晓东博士曾经在美国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任职,在中国和美国都有丰富的科研经验。他认为中国目前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仍然是早年计划经济的产物,当年参与科研的都是公立大学和科研事业机构人员,其工资都由政府制定和发放。而现在国家科研项目参与者已经扩展到私企及国企,若科研经费不能或很少可用于科研人员的工资,则很难支撑其承担科研项目的创新原动力──人才费用。而只有设备购置,没有人才参与的项目是不可能完成创新的,与时俱进的改革很有必要。美国科研经费用于人才的费用只能按照用人单位按市场标准制定的人员工资标准发放,科研项目负责人无权发放奖金,从而避免了贪腐渠道,可以借鉴。
这项政策差别给中国带来两个问题:第一、对于公立大学和国家研究机构来说,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基本工资很低,与目前的生活成本以及高级知识分子的市场价值相差甚远,因此他们必须自己赚一些“外块”来维持日常生活,而能够拿到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的教师都是比较优秀的,如果他们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科研项目上,而做项目又不能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那么面对日益昂贵的市场,生活很难。这就是造成从科研经费报销一些非科研发票这种“潜规则”盛行的经济基础。第二、对于参与科研的企业来说,科研经费只能买设备而没有相应的人员工资配套,无疑让项目的实施成为跛腿鸭,于是很多参与科研的企业也只好普遍违规。
当然,任何严密的规则都会有漏洞,也都会有以身试法的人钻空子。但是,如果游戏规则失灵而潜规则盛行,那么就是规则出了问题。鉴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第一、重审现行的科研经费政策,但主要思路是如何让规则更人性化、更符合现在的经济和市场环境,而不是把所有科研人员都当成潜在罪犯,把网结得更密实。顺从人性、让诚实的科研人员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可以把项目做完、做好的规则,才是好规则,否则明面上严密的规则迟早会被“潜规则”所替代。第二、在研究经费中,容许科研人员提取部分研究工资,这样一方面鼓励最好的人从事科技研究,也理顺那些过时的、与现实情况相悖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减少“潜规则”扭曲人性的几率,不再源源不断输送营养培养“腐败分子”。
“我们夫妻感情很好,没有二奶小三什么的,”陌生女士在电话那头说,“我在美国呆了几十年了,价值观已经固化,况且我们从来不缺钱。你不知道受良知折磨、加上担惊受怕是什么滋味,还有,我希望我们的孩子以一个正直、高尚的父亲为荣。”
“可是他已经走火入魔,把邪路当成了事业成功,我已经唤不醒他了。举报不仅让他回不来美国,还可能把他送进监狱,我不忍心这么做。看来,除了离婚,别无选择了。”她声音中有几分哽咽,而我除了做一个好听众,无法提供更好的建议。
(本文作者董洁林博士是苏州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苏州大学企业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她于1988年在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完成博士学位。文中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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