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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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专栏《科研经费迷途:潜规则下的扭曲人性》发表后,引起了很多讨论。笔者上周末在济南参加了“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学术年会”,顺便和与会的同事们聊起了这个话题。对于科研经费管理领域的种种问题,在中国体制内工作多年的同事们体会更多、认识更为深刻。事实上,那些被查处的学术腐败案,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原副理事长张碧辉先生认为,科技经费的配置有不少潜规则,例如科技经费按多少比例违规返还给课题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行政干预项目的立项过程(包括干预专家评审和经费安排等)也是常态。他还说,学术腐败和权力腐败相结合很可拍,项目申报时轰轰烈烈,结题时草草收场,一个流程走下来,所谓的“学术带头人”名利双收,科研单位也得到了实惠,行政部门和相关官员也有了政绩,皆大欢喜之中纳税人的血汗化为乌有。
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为什么会造成这种腐败丛生、法不治众的局面,又该如何去解决呢?就此,我欲请教在会上碰到的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女士。她没有直接评论,告诉我由她担任主编的学术期刊《科学学研究》最近一期就此问题发表了一组专题讨论文章。
该专题的几位专家撰文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出现的乱象,现行制度与时代脱节是关键原因。就中国和美国在科研项目人工成本政策差异的原因,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研究员龚旭认为,美国人力资源成本有成熟的市场机制,科研人员的人工价格由市场定价,而中国科研领域劳动力定价是一种说不清的政府和市场的混合行为,因此要彻底改变科研经费管理的扭曲局面,政府的首要任务是推动科研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使得科研人员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而不是由科研人员“八仙过海”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自己的收入。
非学术界人士对此议论也很热烈,这里摘取了几条微博读者留言──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过辉(微博名为 @沧海一舟科技)说,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研究,要体现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中活劳动或者智慧劳动的价值;央视英语频道主持人杨锐说,教育和科技工作者人性的扭曲也跟行政化严重有关,因为据称当领导可以申请科研经费和自己支配,学术本身成为婢女。
从这些圈内圈外的热烈讨论中可见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十分棘手并亟待解决。古有训:“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试图更多地了解美国的做法,于是拟定了几个问题用电子邮件提交给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NSF)的前任主席Subra Serush博士(他现任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校长)和NSF现任执行主席Cora B. Marrett博士。我的问题是:其一、美国科研经费管理机构和大学如何管理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方面的腐败;其二、中国和美国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之间有一个很主要的差别是美国的国家科研经费容许为科研人员发放部分工资和福利,这在中国是不容许的(学生劳务费除外)。美国制定这项政策的理由是什么?
对这些问题,这两位在科研和教育界纵横多年,做过科研、执过教并从事高教管理、也担任过科研经费管理官员等多种角色的全方位学者,应该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可惜,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和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自的公关主管认为他们机构的领导公开讨论这些问题不合适,因此婉拒对此发表评论。
当然,无论哪个国家的做法,都只能参考借鉴,中国的事还得中国人自己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在科研这盘棋中,涉及四个主体:纳税人、科研单位(包括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和企业)、科研人员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政府从税收中提取部分科研经费,制定科研政策、分配经费并监管其使用。科研单位有培养科研新生力量的功能并为科研人员提供辅助支持,也是经费申请的依托载体和直接监管单位。科研人员是创新的主体,他们从国家(也就是纳税人)那里得到经费支持,从事科技研究,其成果奉献社会,增加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并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研经费是贯穿这个过程的血液,如果管理得当,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善莫大焉。
然而,目前国内的科研管理体系离良性循环相差甚远。上海交通大学李侠教授认为,科研经费的本意是国家对科研成果的预定,以维系知识生产链条源源不断,然而现在科学评比商业化,科研经费变成了一种符号,谁的经费多就被认定水平高,反之什么都不是,因此在研究者和权力之间了形成了一个不对称的格局,权力享受操纵的魅力,而科研人员从自由探究到向权力投其所好,科学被限制在权力可控、可预期的区域,但这绝不是好科学,因为突破性科研原本就是结果不确定的,这就是中国为何原创较少的原因。
显然,现行科研管理规则和政策已经成为创新的瓶颈。在目前的规章和政策格局下,不管如何增加执行细则,加大监管力度,或者对科研工作人员做道德劝导,其收效都不会太大。在“严打”的时候,科研人员也许会因畏惧而对不合理的规矩妥协,但一阵疾风暴雨过后,一切又会照旧。就如何改善科研经费管理,各方面的见解和提议可谓汗牛充栋,其他国家也有不少可借鉴的办法,关键在于行动。
要设计新一代行之有效的规则,制定和推广这些新政策的过程需要植入创新思维和行为方式。与科研相关的四个主体: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纳税人和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有平等的话语权,权力不应该高高在上。在制定新规章的过程中各方都既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也应该换位思考;既要考虑现在的需求,也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唯有这样,才可能使中国的创新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否则,目前国家投入再多的资源吸引人才、加强监管,试图把“科技民工”们圈在实验室里老老实实地创造新技术而别无他求,这么做不仅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运作规律,其经济上的边际收益也会越来越小。
过去三十几年,中国以改革开放为核心战略,利用人口红利,如饥似渴地从欧美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所创造积累的创新中吸取科技养分,将中国经济提升到了世界第二的地位。朝野都认识到,进一步的提升,需要靠创新来实现。然而,阻碍中国实现这一步跨越的,是制度创新思维的缺乏及人才培养和科研体制的约束。换句话说,中国最应该“创新”的地方,是倡导和领导中国创新的政府部门。
最近在看电视剧《大秦帝国》,感叹商鞅是一位划时代的创新者。他所创立的大秦帝国的治理骨架,一直被中国的数朝数代中央政府世代相传,虽然历经很多小修小补,人们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也随时光不断变迁,这幅骨架却两千年屹立不倒,在今天的中国仍然能处处感受它的棱角。多少荣华富贵的官员被遗忘于时间之流的深处,而被车裂而死的商鞅却成为中华民族历史上长燃不熄的火焰。然而,沧桑两千年的大秦帝国体系能承载21世纪中国创新的使命吗?
(本文作者董洁林博士是苏州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苏州大学企业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她于1988年在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完成博士学位。文中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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