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前上任的欧盟新任贸易委员玛姆斯托姆(Cecilia Malmstrom)一直以一个问题为主导:美国-欧盟贸易协定。

不过,另外一个问题蠢蠢欲动,它可能将比跨大西洋贸易及投资伙伴协定(TTIP)更为紧迫,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欧盟与其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这个问题就是是否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待遇”。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它们称,中国的国内价格是由政府机构和政策设定的,而不是由供需力量决定的。

这一结论被纳入中国的入世协议,其主要影响是,中国的贸易伙伴可以更轻松地对据信以不合理低价进行“倾销”的中国商品征收重税。但入世协议要求有关这一结论的一个重要条款于中国入世15年后到期;这个到期日是2016年12月12日。

在这个重要日子来临的同时,全球的贸易律师和政府官员们一直在仔细检查中国入世协议中所用的措辞,以便评估上述条款失效后会带来怎样的潜在影响。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一天一旦到来,WTO相关法律是否会自动要求成员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或者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或否自动要求成员国放弃可让他们向中国产品征收巨额反倾销税的做法?

若果真如此,那将会带来巨大变化,欧洲钢铁、纺织及太阳能板等领域的制造商将丧失用来抵御低价中国进口产品的主要手段。

玛姆斯托姆近期接受《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采访时称,她将于明年年初就中国是否应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与其他欧盟委员进行探讨。她表示,目前无法说中国满足了所有相关标准。

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上,玛姆斯托姆表示政策不会自动执行,欧盟需要做出正式的决定,然后提议相应法律。

这或引发中国的一些担忧,中国官员们一直期待中国国内出口商可以在2016年12月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布鲁塞尔律所Holman Fenwick Willan的律师Folkert Graafsma称,如果欧盟和美国没有在2016年12月之前修改国内法律,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中国隔天便会向WTO提出申诉。

Graafsma说,中国会赢,因为这是明摆着的事。他在欧盟的反倾销案中为中国出口商提供辩护。

玛姆斯托姆的发言人罗萨里奥(Daniel Rosario)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详细阐述了她的观点: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China's Protocol of Accession to the WTO)包括一些特别条款,规定了其在贸易保护调查中的待遇。

据预计,部分此类条款将于2016年尾到期。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议定书的法律内涵。这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的复杂问题,明年该组织将对此进行审视。

按照国际法,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生产成本(根据运费和其他一些项目进行调整)的价格在海外市场销售产品。

裁定中国在全球市场倾销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国内成本被人为压低了,因为中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补贴,包括税收优惠、土地赠予、廉价信贷、原材料补贴以及其他措施。尽管中国出口价格并没有低于(或远低于)在中国的生产成本,但那是因为中国的成本被人为压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将中国的出口价格与第三国的生产成本进行比较。这些国家可以是印度,也可以是巴西和印尼,它们都被认为是市场经济,但又都与中国具有可比性。

到2016年12月11日,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似乎将无法再通过将中国的出口价格与巴西等第三国生产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反倾销幅度。但一些律师认为,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措辞并不是很清楚,对议定书的正确解读表明,这些国家仍会保留利用这些令人生畏的替代做法的权利。

Field Fisher驻布鲁塞尔的律师吕思曼(Laurent Ruessmann)表示,从技术性法律角度来看,两个要点是:WTO规则并未指明中国将在2016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经济目前仍受政府指导而且是扭曲的,不能达到欧盟提出的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需满足的多项标准。吕思曼代理公司提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

Matthew Da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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