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

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其中有三个专题小组与政治体制有关。根据官方既往的陈述,民主集中制是现行政治体制和执政党的组织原则。政治体制改革要想进入深层次,就必须触及其组织原则。不过,现在还难以判断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是否会对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做出重大调整。民主集中制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原则?它与作为世界潮流的自由民主政治有什么不同?在中国政治体制向民主政治的转型过程中,民主政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问题必须得到回答。

有不少人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最好的制度,关键是怎么实行。这句话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实行的好,民主集中制就是一项非常好的民主制度,中国就没有必要实行国际上通行的那种民主政治了。问题是,民主集中制能实行得好吗?实行好了以后会如何?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吗?两者能划等号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先要知道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曾把民主集中制定义为“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邓小平特别指出:“这几条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民主集中制的使命是坚定维护一切政治权力的集中统一。可见,民主集中制的要害在于集中,即一切权力集中到中央及其最高领导人;精髓在于服从,四个服从归结为一个服从:即不仅是对最高领导(人)的服从,而且是无条件的服从。这种服从是被迫的、强制的服从,用中国人熟悉的政治语言来表述,就是:理解要服从,不理解也要服从。

对于这种民主集中制,中国人并不陌生。在中国,古装版的民主集中制有数千年的悠久历史,这就是,微臣先民主,君王后集中。在古代君主专制之下,皇帝遇有重大议题,通常要招大臣议事。各位大臣们共同商讨,相互辩驳,献言进策。皇帝在充分听取与甄别赞成和反对的意见之后拍板决策,定于一尊。

公元前221年秦征服六国,一统江山。当时的中国战乱甫定,百废待兴。秦始皇,当时作为新政权的第一代领导核心,需要就体制怎么建立、国家朝什么方向走做出重大决定。为此他决定召开由各位大臣参加的御前常委会,来就实行分权的分封制还是集权的郡县制,包容还是坑埋唱反调的前朝知识分子,做出最后的决定。对这些问题,秦始皇的态度是开放的,或者暂时没有什么明确的态度。他想发扬民主,在充分听取各位大臣的意见基础之上再集中起来,然后做出正确的决定。在秦始皇充分听取各家意见的过程中,大臣李斯主张专制集权的提议占了上风。秦始皇从谏如流,决定建立以郡县制为载体的中央集权大一统政治制度,对敢于坚持异议的前朝书生及相关作品进行焚坑。大一统与焚书坑儒,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民主集中制结出的最大果实。

难道民主集中制真是一项好制度,只是常常没有被执行好吗?绝对不是。民主集中制根本就不是一个好制度,也不是一个能够执行好的制度,因为它在本质上有致命的缺陷。这项制度,不论怎么执行都落实在集中而不是民主上。只要是民主集中制,就没有好版本坏版本之分。

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对集权的统治者当然有无比的优越性。民主集中制的作用是确保统治集团的地位永远不受挑战,确保最高领导人的权力永远不受制约。它的优越之处还在于,即便是在作为一切权力之集大成者的最高领导核心犯了大错或决策造成了全国性的灾难,仍然可以继续名正言顺地集大权于一身。所以,民主集中制所带来的是权力无条件地绝对集中,为旧式的与新式的中央极权大一统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安排。

不仅如此,民主集中制所确立的是无效的责任系统。成功的决策,光荣属于最高领导人;失败的决策,由提议者担罪。这样的决策制度可以确保权力最集中者永远伟大光荣正确,却不能进行有效问责。因此,在新与旧的民主集中制下出现焚书坑儒、大跃进、文革这样的决定就毫不奇怪了。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偷梁换柱的民主。集中下的民主,只是“集中”的一个修饰性定语。它根本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政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毫无关系,而仅仅是一种政治姿态或政治作风。这样的“民主”充其量表现为领导人作风开明,“虚心”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做出独断的决定。民主集中制的理想状态是明主集中制,其恶劣状态是暴君集中制。而明主与暴君都共生于专制政体之下。

民主集中制的内核是集权而不是民主。其实行方式是:先民主,后集中,最终要落在集中上。这不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中,而且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集中。而且在民主集中制下,什么该民主与什么该集中,这样重大的程序问题,不必经过程序来决定,而是由集中者的意志来决定。所以,躲藏在民主集中制背后的是专横的、不受节制的权力。

民主集中制的倡导者认为,没有民主集中制,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巩固。他们还认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这也明白无误地告诉世人,民主集中制通向的不是民主而是专政。所谓“在民主(即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其真实含义是,在独断的前提下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独断。集中是有制度保证的,而“民主”(征求意见)却没有制度保证,它只是领导人的恩赐。

民主集中制不是什么新鲜的制度,而是中国古老的帝制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不仅没有使中国走向民主政治,反而使中国陷入漫长的政治专制。具体说,在秦朝,这样的民主集中制迈向的是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在20世纪,这样的民主集中制迈向的是无产阶级专政。

民主政治是执政者向选民负责,民主集中是下级向上级负责,把权力集中到一个人之手。民主政治与民主集中制根本是南辕北辙。所以,民主集中制与世界上通行的民主政治是根本对立的,不能兼容的。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政治,更不能取代民主国家通行的民主政治。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直面民主集中制,必须抛弃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走向真正的自由民主政治。

(作者刘军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保守主义》、《共和·民主·宪政》、《权力现象》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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