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停13个月的新股IPO终于迎来重启消息。

中国同时还公布了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上市银行筹措资金以增强资本基础提供了新渠道。

两周前,中国最高领导人在未来十年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改革蓝图中承诺,将推进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鼓励多渠道的股市融资活动。

国金证券(Sinolink Securities)分析师黄岑栋说,这两项举措均旨在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融资结构。

外界期待已久的IPO改革计划的启动,意味着中国新股发行市场将很快重新拉开帷幕。目前有760多家企业排队等待上市。

2012年11月,中国关闭了IPO闸门,此举正值十年一度的中国领导层换届前夕。分析师称,暂停IPO是为提振长期低迷的A股市场。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标志着中国向新股发行注册制的转移,这一制度普遍应用于发达市场,要求监管机构重点审查申请企业是否满足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IPO目前采用的是核准制,监管机构主要考察的是企业维持经营和盈利的能力,这导致审批程序复杂化和不透明化,可能需要几轮审核和长达数年的等待时间。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相信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新股发行改革是中国政府放宽IPO审批的重要举措。2010年,中国IPO市场融资总额达到人民币4,880亿元(800亿美元),为当年全球最高。

IPO核准制一直被视为扭曲A股市场供求、导致新股价格虚高的根源。

证监会称,根据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将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证监会称,《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根据《意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意见》涵盖的内容包括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以及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 合伙人王建勇表示,市场化改革将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承担更多责任,给中小投资者更多保护。

《意见》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意见》,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王建勇说,IPO即将重启的消息对股市人气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他表示,创业板价格虚高的股票短期内可能遭受重创,因为供应量的增长将给此类股票的估值带来压力。

但他补充说,在改革实施已成为关注焦点之际,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之一,长远来看,此举将可能加强投资者对改革的期待。

《意见》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了新股审批的时限。在现行制度下,监管机构对IPO申请人的审核最长可能需要五年甚至更久。而根据《意见》,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一位投资银行家说,这将显著提高IPO审批效率,股票最快可能在证监会受理申请两或三个月后上市。

证监会在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完成在审的760多家企业IPO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作为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另一项举措,证监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原来的六个月放宽至12个月。

《意见》还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允许主承销商保留一部分股票并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这可能有利于机构客户基础庞大的证券公司。按照原先的机制,所有新股都要以竞价方式完成销售。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证监会还要求承销商承担更多义务。证监会表示,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在IPO即将重启之际,中国还发布了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此举将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给发行人提供更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并促进企业的并购重组,同时将给存在不同安全需求的投资者开辟多样化的投资渠道。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指导意见中对优先股的定义为:依照公司法发行的除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可按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Amy Li发稿

(本文译自Market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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