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政府周五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个人和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前国务院曾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该意见稿规定,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同时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相关资料。

意见稿指出,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

7月30日,国务院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承担这一工作主要职责的国土资源部官员今年4月曾给出进度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Jessie Zhou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