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这段话透露出了如下消息:一、夏的死刑核准,其是直接知情、决策的;二、其并没有认真了解到这个案件的正当防卫的真相,没有审查过事实和基本证据;三、其基本思想模式,是高压维稳,稳定压倒一切,具体的案情事实、证据、罪刑法定、正当防卫的法律原则,是次要的、可以放置一边的;四、同态复仇、后果主义是其基本价值判断,二死一伤,后果严重,就应当判死刑。至于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杀人,被害人有没有过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五、他对社会的舆论,抱有敌意的情绪。把最高法院刑庭两年半的慎重拖延,基于案情和事实的审慎把关,对证据的重视审核,理解为是受到了民粹主义和网络大V的干扰。他根本没有认真注意,辩护律师一接手本案,就在摒弃和防止情绪化辩护,专注于法院的辩护而没有任何炒作,所有工作恰恰是专业化的用证据事实说话,完全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辩护。社会舆论可以不听,律师提出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证据伪证、程序违法、不能排除正当防卫情节,法院是不得不重视考量的。
大法官的基本涵养,一是慎杀,二是慎言。周强院长上任一年,在死刑把关问题上,出现了两件争议很大的死刑案,一个是辽宁夏俊峰案,另一个是湖南曾成杰案。一个是如何对待层级分裂环境下的弱势群体生存环境;一个是如何对待金融风暴下的中国民企生存环境。很遗憾,他都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他对若干敏感案件,既没有坚持慎杀,又没有坚持慎言。过于“讲政治”,而忘记了需要自保名节、需要谨慎地坚守大法官这个要如履薄冰的大位。
前任院长王胜俊,因为不是科班出身,所以在定案和讲话上,因胆怯而谨言慎行。而现任院长尽管是科班出身,却没有一天司法官的经历,对司法实践、证据规则和程序法规则,非常陌生。但是由于有法律教育背景和地方党政主官的历练,关键问题的拍板,则显得自负、轻率和外行。这既不是他的幸事,也不是国家的幸事。
为了澄清一些真相,有必要将本人代理夏俊峰案死刑复核期间,提交给最高法院的“辩护词”以及13篇“办案实录”,再次呈现给读者。这些材料,可以详细地还原夏俊峰是不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其杀人原因,是不是真像周强院长说的“关门吵架”这样的小事而引起。
这份死刑复核审辩护词,完成于2011年6月13日,提交给了最高法院合议庭,引起了高度重视。一年多后,最高法院没有核准死刑,社会上传言纷起,指责律师没有认真辩护。2012年7月18日,为了让社会知道辩护真相,我在“陈有西学术网”上首次发表了这份辩护词,当时就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文学艺术界郑渊洁等人,发起过有数十万人为夏签名呼吁留命的行动。现在被周院长解读为大V干扰司法,大概就是指这些。但我们律师,从来没有参与这些活动,一直坚持专业的法律范围内的辩护。
我们既没有像一些死磕派律师指责的,一直不公布辩护词把夏俊峰耽误了,也没有像妥协派说的一开始就坚持无罪辩护,把公权力得罪了,把夏俊峰辩死了(我们一直在同最高法院交涉发回重审,而不是无罪辩护)。在受理一个星期,我们就去调查了现场,半个月就写出了23000字的辩护词,提供了五组新证据给最高法院,发表了13篇“办案实录”全面向社会公布了案情。我们是依法、有理、有节地进行着专业辩护工作,没有去参与社会联名呼吁和网络炒作。
现在,周强院长的讲话,基本上揭开了谜底,夏俊峰为什么在最高法院换届后,被核准死刑。同时也证明了我们摒弃民粹主义情绪、避免同整个体制去对立,进行法律事实基础上的专业辩护,着重搞清房间内的八分钟发生了什么,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一开始就鼓动小贩和城管的对立,掀动层级对抗,同整个体制去战斗,进行政治性辩护,恰好落入了周强院长所说的情形,也许,夏俊峰案不超过三个月,就会被核准死刑了。
(本文作者陈有西是京衡律师所董事长兼主任,夏俊峰案死刑核准审辩护律师。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最
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近日在参加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时说,夏俊峰“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这段话透露出了如下消息:一、夏的死刑核准,其是直接知情、决策的;二、其并没有认真了解到这个案件的正当防卫的真相,没有审查过事实和基本证据;三、其基本思想模式,是高压维稳,稳定压倒一切,具体的案情事实、证据、罪刑法定、正当防卫的法律原则,是次要的、可以放置一边的;四、同态复仇、后果主义是其基本价值判断,二死一伤,后果严重,就应当判死刑。至于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杀人,被害人有没有过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五、他对社会的舆论,抱有敌意的情绪。把最高法院刑庭两年半的慎重拖延,基于案情和事实的审慎把关,对证据的重视审核,理解为是受到了民粹主义和网络大V的干扰。他根本没有认真注意,辩护律师一接手本案,就在摒弃和防止情绪化辩护,专注于法院的辩护而没有任何炒作,所有工作恰恰是专业化的用证据事实说话,完全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辩护。社会舆论可以不听,律师提出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证据伪证、程序违法、不能排除正当防卫情节,法院是不得不重视考量的。
大法官的基本涵养,一是慎杀,二是慎言。周强院长上任一年,在死刑把关问题上,出现了两件争议很大的死刑案,一个是辽宁夏俊峰案,另一个是湖南曾成杰案。一个是如何对待层级分裂环境下的弱势群体生存环境;一个是如何对待金融风暴下的中国民企生存环境。很遗憾,他都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他对若干敏感案件,既没有坚持慎杀,又没有坚持慎言。过于“讲政治”,而忘记了需要自保名节、需要谨慎地坚守大法官这个要如履薄冰的大位。
前任院长王胜俊,因为不是科班出身,所以在定案和讲话上,因胆怯而谨言慎行。而现任院长尽管是科班出身,却没有一天司法官的经历,对司法实践、证据规则和程序法规则,非常陌生。但是由于有法律教育背景和地方党政主官的历练,关键问题的拍板,则显得自负、轻率和外行。这既不是他的幸事,也不是国家的幸事。
为了澄清一些真相,有必要将本人代理夏俊峰案死刑复核期间,提交给最高法院的“辩护词”以及13篇“办案实录”,再次呈现给读者。这些材料,可以详细地还原夏俊峰是不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其杀人原因,是不是真像周强院长说的“关门吵架”这样的小事而引起。
这份死刑复核审辩护词,完成于2011年6月13日,提交给了最高法院合议庭,引起了高度重视。一年多后,最高法院没有核准死刑,社会上传言纷起,指责律师没有认真辩护。2012年7月18日,为了让社会知道辩护真相,我在“陈有西学术网”上首次发表了这份辩护词,当时就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文学艺术界郑渊洁等人,发起过有数十万人为夏签名呼吁留命的行动。现在被周院长解读为大V干扰司法,大概就是指这些。但我们律师,从来没有参与这些活动,一直坚持专业的法律范围内的辩护。
我们既没有像一些死磕派律师指责的,一直不公布辩护词把夏俊峰耽误了,也没有像妥协派说的一开始就坚持无罪辩护,把公权力得罪了,把夏俊峰辩死了(我们一直在同最高法院交涉发回重审,而不是无罪辩护)。在受理一个星期,我们就去调查了现场,半个月就写出了23000字的辩护词,提供了五组新证据给最高法院,发表了13篇“办案实录”全面向社会公布了案情。我们是依法、有理、有节地进行着专业辩护工作,没有去参与社会联名呼吁和网络炒作。
现在,周强院长的讲话,基本上揭开了谜底,夏俊峰为什么在最高法院换届后,被核准死刑。同时也证明了我们摒弃民粹主义情绪、避免同整个体制去对立,进行法律事实基础上的专业辩护,着重搞清房间内的八分钟发生了什么,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一开始就鼓动小贩和城管的对立,掀动层级对抗,同整个体制去战斗,进行政治性辩护,恰好落入了周强院长所说的情形,也许,夏俊峰案不超过三个月,就会被核准死刑了。
(本文作者陈有西是京衡律师所董事长兼主任,夏俊峰案死刑核准审辩护律师。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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