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

国圣贤很早就知道一言兴邦、一言亦可以丧邦的道理,因而古典中国政治家在关涉王朝安危存亡的大事上,一般都比较谨小慎微,不会固执己见,偏听偏信。

由此回望大清帝国的终结,实在是因为当时最精明的财政高官盛宣怀太自负了,太自以为是。一个“铁路干线国有化”政策导致全盘皆输:终结了大清帝国,也终结了自己辉煌灿烂的过去。

实事求是说,1903年开始的“铁路干线私有化”运动不仅没有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反而使中国的铁路建设进入一个混乱时期,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这些认识是对的。因而邮传部大臣盛宣怀在经过周密调研后郑重建议清政府调整1903年的“私有化政策”,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铁路支线,仍归各省商民量力办理。至于铁路干线国有化所需资金,盛宣怀建议由中央政府出面向国际资本筹措。

铁路私有化确实带来了很多问题,盛宣怀的建议很快得到了朝廷的批准。阴差阳错的是,清廷甚至将这项新政策作为走向宪政的见面礼,刻意在第一届责任内阁名单发布的第二天即1911年5月9日宣布。

按照盛宣怀的规划,先收归国有的川汉、粤汉铁路所招各股,改换官办股票,其有不愿换票者,有的给还股本;有的发还六成,其余四成发无息股票;川省路股实用之款,给国家保利股票,余款或附股或兴办实业,另行规定,不得由股东收回。

盛宣怀的建议化解了各省商民资本不足、铁路干线修筑延误已久的问题,也比较充分考虑了各省商民的投资损失,其政策取向并不错。但这项政策发布后,立即招来两湖、川粤等地商民的反对,请朝廷一切照旧办理。

对于两湖、川粤各地的反对,盛宣怀似乎胸有成竹,并不介意。他根本没有料到这项经济政策会引起巨大的政治风潮,他继续与英德法美四国银行进行铁路干线借款谈判,依然继续推动铁路干线国有化改革。

盛宣怀推动铁路干线国有化改革从大义上说当然不错,朝野各界不乏支持的声音。但是也必须看到的一点是,盛宣怀在这场事关全局的“国进民退”改革中,也潜藏着某些私心、私利。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盛宣怀在过去若干年经营京汉铁路过程中确实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知道将铁路经营的上下游产业联动,他参与投资的汉冶萍公司,是盛家直接管辖的惟一企业,一度经营比较困难,自从与京汉铁路联动经营后,汉冶萍成为器材供货商。这是京汉铁路、汉冶萍成功的经验。精明的盛宣怀就是想将这个经验在川汉、粤汉铁路建设经营方面进行复制。一旦这两条铁路实现了国有化,那么所需钢轨等原材料,至少有一半应该使用汉冶萍公司的产品。这样,国家不亏,汉冶萍有利,在汉冶萍执有400万股金的盛宣怀也就盘满钵满且合理合法了。这是从私心上说。

当然,盛宣怀的政策取向并不以私利为最高考量。果真如此,盛宣怀也就不会在清末几十年那样如鱼得水,成为最著名的财经高官了。汉冶萍只是一个非常不足道的私人因素,铁路干线国有化关涉大局,盛宣怀的错误或者说失误,是只论经济,不问政治,缺少大局观念,尤其是各地的反对形式从声音到运动,甚至演化成暴力抗争的保路运动后,盛宣怀仍一味坚守既定政策不肯让步,注定了其悲剧性的结局。

保路风潮越演越烈,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应对在清政府内部陷入两种极端。一种看法以为既然政策是对的,就应该大刀阔斧坚持到底,不退步不让步,立宪派代表人物、督办铁路大臣端方建议启用袁世凯,如其当年在山东巡抚任内平息义和拳之乱,“镇压浮嚣,纳诸轨物”。对政情、商情有深刻理解的郑观应也认为,各地保路“风潮外似雷鸣,实无大碍。办理得窍,则迎刃而解”。郑观应一再激励盛宣怀坚持到底,恩威并重,以为反对铁路干线国有者所说“不公”,其意不过是与政府讨价还价,争取筹码,并不值得格外注意。

另一种看法劝告盛宣怀改变政策,稍变方针,尤其不能再用压力,抱薪救火。他们的担心不是盛宣怀的政策不对,而是僵持下去,会被革命党人利用,从一个纯粹的经济抗争演化成政治上的冲突。

面对各种相互矛盾的建议,盛宣怀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他的铁路国有政策导致了危机,他现在也只能跟着危机走。四川闹的越来越厉害,盛宣怀能做的就是动员督办铁路大臣端方入川查办。当端方也不那么顺利时,盛宣怀利用职权催调鄂军、滇军、黔军就近赴川,强力镇压。

革命与改良赛跑,革命并无胜算。改良毕竟是体制内的事情,总是占据优势。惟一没有办法克服的是,占据优势的改良往往得意忘形,错失良机,或者一招接着一招的臭棋,将机会让给苦苦等待的革命。盛宣怀铁路干线国有化改革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至武昌起义发生前,盛宣怀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1911年9月17日发给岑春口的信中,已经预感革命党人可能利用保路运动了,他建议“目下以平乱为先着,路事暂可不提”。但是,这一切都晚了,来不及了。十几天后,湖北新军实在无法忍耐大局的混乱了,揭竿而起,抄了盛宣怀、端方的后路。

武昌起义发生后,特别是各省新军像传染病一样,一波接着一波地光复、独立,其实都是在向朝廷施加压力,渐渐地都将矛头指向了盛宣怀和他的铁路干线国有化政策。

10月25日,资政院举行第二次会议,集中讨论铁路国有与保路风潮事,众议集矢于盛宣怀。来自贵州的牟琳和来自湖南的易宗夔联名一个提案,将责任全部归于盛宣怀。
牟琳解释说,他们提出这项议案主要从两个方面立论:一、就法律上言之,盛宣怀大臣的铁路国有政策没有经过内阁充分讨论,更没有提交给资政院讨论;借债事件应由度支大臣核办。这都是最基本的规矩,而大臣盛宣怀竟不让主管部门主持,独断专行,其违背法律太甚;二、就政治言之,凡立一政策,必期能富国利民,而盛宣怀此项铁路国有政策既损失川民之利益,激成变乱,变起复无法以弭之,致令湖北接踵而起,大局动摇,推原祸始,一切全在盛宣怀一人。至于盛宣怀擅自从陕西调兵,尤为跋扈不臣之实迹。如果不将盛宣怀明正典刑,无以服人心而平乱事。

易宗夔在发言中重申牟琳的看法,以为盛宣怀擅定铁路国有政策,侵夺了资政院的权力,蹂躏了资政院院章,蔑视朝廷法律;且不交阁议,朦奏朝廷,即为蔑视同僚,蔑视官制,以致激成川变,鄂乱随之。盛宣怀之罪实无可逭。至于盛宣怀擅自调动军队,尤属侵夺君上大权,是非诛盛宣怀不足以谢天下。

看来,盛宣怀真的摊上大事了。

(待续)

(本文作者马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著有《中国文明通论》、《晚清二十年》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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