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兴中
人
们可以批评现代社会给人性带来的枷锁,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正是民主,才使得我们空前的平庸。但没有人能否认,在对权力的控制方面,人类实实在在地沿着一条崎岖的道路,从血腥走向文明,从传统走向现代,从专制走向宪政。宪政的历史,是人类文明的历史,进步的历史,解放的历史。时至今日,如果一个民族不向往宪政,那就意味着这个民族不愿意置身于世界民族之林;如果一个政府抛弃宪政,那就意味着它要开历史倒车,走向或者坚持专制;如果一个团体不认同宪政,那就意味着它要打家劫舍,落草为寇;如果一个人不认同宪政,那就意味着他很眷恋做奴隶的生活。
当然,人类社会最根本的问题,不是民主与专制的问题,而是秩序与自由的问题。不幸的是,由于有些人的权力欲太强,终其一生都在盘算如何宰制别人。因此,把秩序与自由的问题转化为统治与服从的问题,尽管人生来并不是命定了要做主人或奴隶。古往今来,人这种复杂而多变的动物充满了七情六欲,在追求伟大壮烈事业的过程中,永远摆脱不掉一种阴影(即使这种追求并不以丰功伟绩为目的,而只是个人才华的展现),这个阴影便是人的权力欲、统治欲和支配欲,也就是人的枷锁的发源地。因为人生而具有权力欲、统治欲和支配欲,争权夺利便成为人所无法避免的梦魇。人类的全部政治史所记载的正是这种追求的过程和其中的腥风血雨。
那么,什么是统治与服从关系的合理模式?在从愚昧无知走向启蒙开化的过程中,人对此问题答案的差距之大,可谓天壤之别。今天我们显然不可能相信,有谁可以秉承上帝的旨意统治我们;更没有人相信,像女王、天皇之类的历史现象到现在还有实质性的意义。更不会有人相信,有一些人天生就是英明领导,会领导我们走向天堂,我们只需服从他们的领导,等待他们的拯救。然而,正是这些现象,在历史上曾经统治或奴役过人类长达十几个世纪之久。今天我们在传教士的言语中依然能听到上帝的福音,但已经没有人敢说,他是上帝的使者。今天,当我们遇到苦难的时候,我们仍然希望有大英雄出现。不过,已经没有人可以被称为伟大领袖了。
从历史上看,无论西方以神的名义和武力实施统治的当权者,还是东方以武力和祖先的威力实施统治的当权者,对权力的占有都是绝对的。立法、司法、行政、经济、财政、军事等等领域的权力,无不完全集中在最高统治者之手。不仅如此,平民的自由、幸福,甚至生命,也都在统治者的牢牢掌握之中。
所幸的是,人的天性里有一种寻求公正和平衡的秉性。这种秉性鼓励人们勇敢面对统治者的锁链和屠刀,追求自由与解放。因此,对权力的绝对占有和对这种绝对占有的挑战与反抗几乎在同时进行着。对权力进行限制的思想在权力斗争的残酷经验中渐渐出现,历经艰苦的磨难,日益成熟,从朴素的思想转化为基本原则,最终走向制度---这就是宪政主义。
关于宪政主义,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无法确定它始于何时。宪法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中机关的配置”。一个国家中机关的配置也就是其政府的组成,此乃宪政的最基本含义,即使在今天的宪政思想中,这一点仍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现代宪政的任务之一,也在于规定政府的组织和分工。
研究法律史的学者告诉我们,“宪法”一词很早就见于中国的典籍,但其意仅指一般法律,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当然,这并不是说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就绝对看不到宪法的踪影。至少在唐宋以后的典章制度中,就有著有关如何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政府事务,以及各权力机关的配置、分工合作和相互牵制等方面的丰富记载。而在官僚体制上的发展,中国在当时事实上是处于先进地位的。
简而言之,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所谓“前宪政时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关于宪法和宪政的思想资源,甚至实践。这些都为近现代宪政主义的兴起打下了基础。
现代化最引人注目的两个主题是人的解放和经济的发展。解放的旗帜,指引着人们在远古时代冲破自然的羁绊、在中世纪摆脱宗教的枷锁,在现代社会寻求政治上的自由,从而使人类在精神上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和主体。发展的主题在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兴起的过程中得到了宣泄。它的势头是如此凶猛,以至于掩盖了它的孪生主题,即解放的需要。事实上,工业化、殖民主义、现代化以及目前正方兴未艾的全球化都是发展的主题的体现或者再体现。发展的主题为人类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给它带来了空前的精神危机。
宪政主义的兴起更适应了这两种需要。宪政初期对人的解放的诉求和对经济发展的需要都有相应的规定。宪政主义的兴起使人类的理性之光照耀在人类社会政治安排上,以一种精心安排的制度表达一种最简单的愿望。这种愿望就是,国家或政府再也不能以各种名目为所欲为、压迫人民。它必须向人民负责,保护人民的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
宪政主义的兴起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它给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政府和行政工作乃至个人的权利和幸福所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人的解放运动中的一股激流,宪政主义荡涤了人类历史上统治与服从关系中的污泥浊水,廓清了国家政治制度应该选择的安排。尽管它的兴起与资产阶级革命不无关联,但它被广泛接受的事实却早就远远超过了资产阶级的阵营。它的基本价值诸如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已经成为普遍的宪法原则,被纳入无数国家的宪法体系中。宪政主义对人类的贡献是永恒的,不可否认的。
(本文作者於兴中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座教授。兰州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理论、法哲学、中国法律及历史。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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