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段时间,中国社会都在关注四川的一个商人被检方公诉的事,这个叫刘汉的商人被控诉犯有黑社会性质罪,不过,人们更感兴趣的是他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在中国,黑社会性质罪一般是指有组织的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进行犯罪的行为。警方从刘汉那里搜出枪支和弹药,而这些在中国是受到高度管制的武器。显然,要弄到它们,非有超一般的能量不可。而刘汉的能量就非常大,他不仅使政法系统的官员在危难时刻为他通风报信,而且对于不听其话的县长也能弄走。所以,人们自然地猜测,刘汉有如此能耐,当然是他建立了一个庞大和牢固的政商利益同盟,背后有大人物“庇护”。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2001年左右,列为公安机关查处名单的刘汉,花巨资攀附上某位领导,将他从查处名单上撤除,并勾搭上了“有特殊背景的商人周滨”,向后者进行了巨额的利益输送。

刘汉的故事就是一个暴力发家史,这样的企业和企业家在中国不敢说有很多可也不会少,更重要的是,黑金政治要洗白,就离不开政治的保护。而这点正是中国大多数私有企业──不管是无奈还是有意──都在做的事。

企业家之所以要主动寻求政治“保护伞”,争相结交官员,原因无外乎官员才是中国社会真正的主宰,当一个社会政府决定了做什么能赚钱、什么不能赚钱时,企业巴结官员就非常正常。只不过,有的企业家跟政府是“露水夫妻”,有的企业家则把自己的命运跟政府官员绑在了一起,后者就是所谓的政商同盟,是这个社会的赢家。

政商同盟和政治企业在东亚和拉美等转型国家曾普遍存在,甚至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有这类企业,但通过民主改革,此类现象在上述国家大为减少(那些民主转型不彻底的国家例外),可在中国,由于权力的支配性,政商同盟的广度和深度都超出了其他国家。

政商同盟虽对特定的企业有利,但对整个企业尤其私有企业的成长却构成了严重障碍。因为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因为企业家把自己的创造才能都用在了经营非“生产性”的分配关系上,这就是中国私有企业生命周期短暂,普遍长不大的根源。

事实上,即使对享受政商同盟红利的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也绝非绝对安全。因为在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结成的利益同盟中,官员始终是掌控同盟关系的一方,官员可以利用国家机器,轻易地迫使企业家就犯,如果后者不识实务的话。当然也有商人在政商同盟中起主导作用的,但这种情况极少。正因为企业家和官员在同盟关系中权力的不对等性,一旦因某种原因这种联盟关系破裂,企业家往往也就成了其自身追求权力的“牺牲品”。重庆发起的打黑运动就是一个鲜明例子 ,政府官员会为了政治之需要,将昔日盟友冠以黑社会头目进行打击。

曾几何时,企业家由于在财富原始积累时期多少都有些不干净,纷纷寻找政治“保护伞”,寻求安全着陆,但刘汉的故事说明,政商同盟是靠不住的,靠不住的根本原因,是这种同盟本身的非正当性和非合法性。因此,要想企业家的财富和人身安全有个着陆点,中国需要尽快完成从混乱的市场经济到法治的市场经济,从隐蔽、扭曲的博弈到公开、规范的竞争的转型。而这有赖于法治的推进和公开性的加强,有赖于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换言之,企业家要想不把希望寄托在经营同官员的利益联盟上,就应该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合力促进中国的民主转型。

然而在这方面,情况并不乐观,中国的企业家还没有一种历史的自觉,多数企业家选择明哲保身,疏远“政治”──不是疏远官员,而是疏远民主。

(本文作者邓聿文系知名专栏作家,中国政治观察者,致力于中国的改革和转型研究。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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