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

近,在数度强力空袭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号称“伊斯兰国”的恐怖组织(ISIS)之后,美国军方于9月25日宣布,美国陆军第一师将把指挥部部署到伊拉克境内,并派遣200名官兵进入伊拉克,另有300名官兵将在中东其他国家配合指挥工作。这说明美国至今也无法从伊拉克的泥沼中脱身。

论者普遍认为,正是因为美国不负责任地瓦解了伊拉克的社会结构而又未能有效建立新的政治秩序,由此导致的族群仇恨和权力真空为ISIS提供了应劫而生的土壤。始作俑者是美国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

目前,美国社会对于伊拉克战争的反省,矛头主要指向当时制定决策的小布什政府,以及为其出谋划策和宣传造势的一批“新保守主义”知识分子。2013年出版的《背信:美国人如何搞砸了他们的士兵和国家》(Breach of Trust: How Americans Failed Their Soldiers and Their Country)却刨根究底,将原因追溯到从尼克松执政时期开始实施的全志愿兵役制。此书作者安德鲁•巴斯维治(Andrew J. Bacewich)早年毕业于西点军校,曾在美军服役23年,参加过越战和第一次海湾战争,以上校军衔退役,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美国外交史专业的博士学位,现为波士顿大学的历史和国际事务教授。他认为,全志愿兵役制损害了美国的民主宪政,纵容总统发动战争,这是美国深陷战争泥沼的制度根源。

Robert Nickelsber/Getty Images

美国在历史上长期实施义务兵役制,亦即全体国民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通常是年满法定年龄的健康男性),都要强制性地加入军队服役一段时间,或者是都必须强制性地参加抽签,由抽签结果决定是否服役。大部分义务兵在服役期满之后退伍,剩下的转为职业军人长期服役。“二战”期间,大批美国青年被征兵入伍,在海外作战,电影《拯救大兵瑞恩》就讲述了一家四兄弟有三人捐躯沙场,军方出于人道考虑从枪林弹雨中找出最后一个人,将其平安送回后方的故事。当时美国社会对此罕有怨言,普遍认为参军是履行光荣义务。

然而,到了越南战争期间,由于美国国内反战情绪高涨,征兵遇到很大困难。1973年,尼克松总统在将美军撤出越南的同时,宣布取消义务兵役制,改为全志愿兵役制。在新制度下,服兵役相当于个人与军队达成就业法律协议,军方进行业务培训,支付工资,保证福利待遇,而军人则按照服役合同在军队中工作若干年。签订合同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中止合同离开服役岗位。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或按规定退役退休。

全志愿兵役制得到了美国社会尤其是中上阶层的广泛欢迎,因为他们的子弟除非自己愿意参军(通常容易成为军官),否则便可以远离奔赴沙场的风险。而越是社会底层出身者,就越渴望通过参军来改变命运,这些人大多数在军队里长期担任士兵。士兵从此成为美国的一种职业。2012年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这种职业在美国人心目中的排名是倒数第三,只比伐木工人和挤奶工人强。

巴斯维治指出,美国在中东的战争泥沼持续了十年,但大多数美国人并不像当年越战的时候那样有切肤之痛,他们在茶余饭后更关注娱乐圈的八卦而不是美军作战士兵的处境。这是因为现今美国的兵源基本上只来自美国人口结构中百分之一的底层,其实际社会地位相当于种姓制度下的“贱民”。正因为大多数人对美军作战士兵的处境漠不关心,所以今日美国社会主要只是消极“厌战”,而不是像越战期间那样激烈“反战”。

事实上,虽然美军在伊拉克的伤亡和越战相比不算严重,但是同样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2011年的一份调查表明,在伊拉克的每五名美军现役士兵中,就有一名士兵服用抗抑郁药物。同样,从伊拉克返回美国的退伍军人中,有大约五分之一深受抑郁症困扰,难以融入社会。然而他们的处境并不被美国公众关注。

当年尼克松宣布实施全志愿兵役制,在一片欢呼声中,也遭到了不少有识之士的反对。前任总统约翰逊的特别助理约瑟夫•卡利法诺(Joseph Califano)就警告说:“让中产阶级远离被征兵的威胁,就撤走了对于总统决定发动战争的最重要的限制。”

按照美国宪法以及1973年国会通过的《战争权力决议》,宣战权力属于国会,总统拥有在不经过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发动短期“防御性战争”以应付紧急事态的权力,如果演变为长期战争或是“攻击性战争”则需要国会授权与监督。但是在现实中,从尼克松到克林顿的6位美国总统,都曾经没有经过国会同意就发兵海外,包括解救驻伊朗大使馆的美国人质、轰炸利比亚、入侵格林纳达和巴拿马、第一次海湾战争、出兵索马里和海地、科索沃战争等等。总统们只是在形式上尊重国会,事后征求国会批准,而且总能如愿。国会之所以总是迁就总统的战争决定,因为全志愿兵役制导致大多数选民对战争漠不关心,国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自然也就不想多管闲事。

“9.11”之后,小布什突破了“防御性战争”的范畴,提出了“先发制人”战略。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授权对伊拉克适用武力决议案》,授权总统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或合适的方式实施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保卫美国国家安全。总统只需要在发动战争之前或是发动战争之后48小时以内向国会说明“外交手段已经穷尽,战争已是最后手段”,并在以后每隔60天向国会汇报一次情况。此举迈出了扩张总统战争权力的一大步。国会主动放弃了对于伊拉克战争的监督,直到数年后美国在伊拉克深陷泥沼,才试图有所匡正,但为时已晚。

奥巴马承诺结束美国在伊拉克的噩梦,他也确实从伊拉克撤出了地面部队,纠正了小布什的战略错误。然而,他对制度的破坏比小布什犹有过之。近日,耶鲁大学著名法学家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rkerman)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小布什在发动伊拉克战争时尚且在形式上请求国会授权,而奥巴马在“9.11”十三周年前夕向ISIS宣战时,并未征得国会同意,僭越了宪法授予国会的宣战权力,开创了美国历史上“白宫宣战”的先例。这在制度上是非常可怕的。

由此不难理解巴斯维治的思路:若要避免重蹈伊拉克战争的覆辙,就要限制总统发动战争的权力,而这就需要国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但是全志愿兵役制导致大多数选民对美军作战士兵的处境漠不关心,处在复杂政治博弈中的国会议员们自然就不愿为此费心;因此必须改变全志愿兵役制。

巴斯维治提出了两套替代方案:一是恢复传统的义务兵役制,全体国民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都必须强制性地参加抽签,由抽签结果决定是否服兵役;二是制定“国家服务计划”,不一定是服兵役,也可以是诸如“和平队”或是公益服务,全体国民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都必须义务参与。
巴斯维治洞察了症结,但是他的药方未免不合时宜。实施了40年的全志愿兵役制,已经让很多美国人把军队看成一家大型国有公司,如果军队难以胜任战斗任务,就不妨交给“黑水公司”这类私人保安公司来做。他们不愿回到义务兵役制。美国民主宪政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失灵,很难修复。

(本文作者黄湘是资深政经文化编辑,现旅居美国。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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