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8, 2014

如何遏制邪教在中国的蔓延

靳薇

忆中的五月从未如现今这般血腥,5.22乌鲁木齐暴恐案的硝烟还没完全散去,5.28招远被六名男女殴打致死的弱女子的惨叫,又直击国人承受的底线。而招远事件中的六名嫌疑人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

什么是邪教?

自法轮功非法聚集中南海(1999.4.25)事件以来,“邪教”成为“显词”,在中国人的视野中持续出现。什么是邪教?一些学者认为,邪教就是利用宗教及其他文化形成反社会的学说,并以此作为对他人精神控制的手段,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极端团体。邪教危害社会的若干事例举凡:直接危及别人生命(如在东京实施沙林毒气袭击的奥姆真理教),危及信徒生命(如教导信徒集体自杀的天堂之门、大卫教、人民圣殿教),谋财(如唆使信徒卖淫并从中取利的青龙教),满足部分人的性欲(如上帝的儿女)等。

邪教问题中国古已有之。历代统治政权均把危害其政权基础,活跃于民间社会、具有宗教色彩的各种秘密结社,视之为邪教。东汉时期“太平道”教主张角发动“黄巾起义”,清代林清、李文成领导“天理教”三省大起义,民国时期“一贯道”勾结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政权制造了许多危害民众和社会的事件。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类似邪教的“会道门”势力曾在各地频繁制造事端企图颠覆新生的政权。改革开放以来,在重申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政策环境宽松的背景下,自称是宗教的各类邪教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潜行默运、滋长蔓延,在局部地区形成了相当强大的社会动员力。

20世纪80年代初以降,中国持续不断地开展查禁取缔邪教组织的工作,日前见于报端的“中国政府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列表”,就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并实施防范控制的重点对象。但从客观效果看,无论是80年代针对“呼喊派”、“全范围教会”、“门徒会”、“灵灵教”的查禁,还是90年代中期开展的全国范围大规模的专项斗争对“被立王”、“主神教”、“全能神”的打击,直至1999年后全国声势浩大前所未有的治理“法轮功”的斗争,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邪教组织依然星火燎原、禁而不绝、祸害不断。

据报道,“全能神”盗用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专设“护法队”,殴打不愿入教或意图脱教的人。1998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河南唐河县“全能神”“护法”在12天内接连制造了多起抢劫、殴打事件,受害人被打断四肢、割去耳朵。2012年12月河南光山,犯罪嫌疑人受同村 “全能神”信徒的影响,闯入校园砍伤了23名小学生。2013年山西省临汾六岁男童被挖眼事件,亦是家人信全能神而退教的代价。

邪教为何愈演愈烈?

邪教在中国愈演愈烈、边打边冒,主要有以下原因。

其一,认同危机。伴随着经济改革,中国社会已经由一元化社会向多元社会演变,而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严重滞后,留下一块巨大的精神空白地带。邪教盛行背后蕴藏的危机,实际上是社会认同危机。民众需要认同国家、执政党,同时也需要被认同,在满足温饱后需要精神信仰和由此带来的归宿感、安全感。邪教打着宗教的旗号,乘虚而入,关心感化、送钱送物并控制信徒,得以较快扩张。

其二,社会治理措施滞后。这主要表现为,满足于打击处理和简单化教育,没有从法律层面研究治理对策,从而使邪教由量的积累发生“质变”;工作策略和方式陈旧落后,一直沿用飓风暴雨群众运动式的阶级斗争方法,力图用强制高压手段解决问题。由于邪教有很强的再生能力和自动修补功能,中国社会也已经转型为多元,在建国初期曾奏效的方法已不敷用。

其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邪教的活动范围主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区的人群多为弱势群体,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磨难较多,挫折感强,缺乏关怀,易被蛊惑。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仍不完善,民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邪教的骗术之一就是教主鼓吹自己是“救世主”,有超自然能力,可以拯救人类,能治百病、保平安,这一招对经济贫困、年老体弱、弱势女性等人群有巨大吸引力。

我们能做什么?

痛定思痛,我们能做什么,以避免招远惨剧重演?邪教的滋生发展有复杂的历史根源、社会背景,客观的现实环境为其生存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但是,有必要对治理方式及措施进行反思。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其一,创新治理对策。遏制邪教的蔓延并减低其社会危害性,是一场持久战。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防控邪教是一个较漫长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传统沿用的“高压严打”甚至连坐手段,已经在实践中无功而返,不仅没有达到预设的“釜底抽薪”目标,甚至有可能因人为树敌而起到“为丛驱雀、为渊驱鱼”的作用。转变观念,创新对策,才是理性的选择。

其二,依法治理邪教。邪教危害社会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大多发达国家也面对着邪教治理的挑战。邪教活动是法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治安问题,官方统计有邪教组织172个,信徒约50万。法国首开先河立法打击邪教,于2002年5月通过了《加强对有损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邪教组织的预防和镇压法》,规定凡被判犯有人身或精神造成伤害等罪行的邪教组织,法国高等法院将依法予以取缔,还规定了限制邪教组织进行宣传活动和发展组织的措施等等。

要依法治理邪教,中国需要尽快制订《反邪教法》,借鉴法国等西方国家反邪教立法的经验,吸收现行法律中处理邪教问题的有关内容,将相关政策法律化。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司法审查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坚决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的骨干分子,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的信众,严格遵守现行法中的程序性规定,审慎采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避免激化民众的对立情绪。

其三,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鸦片论“的片面认识还主宰着相当多人的头脑,把宗教信仰预设为政府的潜在麻烦,看不到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功能、文化功能和心理功能。如果民众的生理、心理或精神需求能从正统宗教处得到合理正当的满足,就会大大挤压邪教的生存空间。比如,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法轮功信众最少、活动难以开展的是藏族居住地区。藏族民众虔诚信奉藏传佛教,使得盗用佛教若干概念、在别处频频得手的法轮功无计可施。

此外,建议在全国中学开设宗教常识课,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传媒也应适当介绍宗教常识,增加民众辨识正邪的能力。

其四,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民众的精神需求。我们应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让民众看得起病。保证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现阶段减少邪教蔓延的治本之策。同时,也要关注民众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发挥各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积极作用,让普通人活得有尊严,有安全感。

乌鲁木齐、招远两惨案,看似相距遥远、起因各异,但都提示我们,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异常复杂,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创新治理策略和方法迫在眉睫。

本文作者靳薇是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室主任。文中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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